實用新型專利和發明專利的區別在哪里

在我國現行專利法中,實用新型專利和發明專利是專利法保護的對象,都是科技上的發明創造。從這個意義上說,實用新型專利和發明專利的本質是一樣的。但其實這兩個專利有很多不同之處。
實用新型專利和發明專利的不同之處
1.實用新型專利的創造性低于發明專利。
我國專利法對申請發明專利的要求是,同申請日以前的已有技術相比,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進步;而對實用新型專利的要求是,與申請日以前的已有技術相比,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對發明專利強調了“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進步“,而對實用新型專利只提“實質性特點和進步“。顯然,發明專利的創造性程度要高于實用新型專利。
2.實用新型專利所包含的范圍小于發明專利。
因為發明專利是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所以,發明專利可以是產品發明、方法發明或者改進發明。僅在產品發明上,可以是定型產品發明,也可以是不定型產品發明。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權的范圍要窄得多,僅限于產品的形狀、組成或者組合所提出的實用新型技術方案。因此,實用新型專利的范圍比發明專利要窄得多,僅局限于與產品的形狀、結構或組合有關的創新設計。
3.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期短于發明專利。
我國專利法明確規定,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期為10年,從申請之日起計算。發明專利的保護期為20年。相比之下,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期比發明專利短得多。這是因為,一般而言,實用新型專利比發明專利的創造過程簡單、容易,而且發揮效益的時間要短得多。因此,對其保護期限的法律規定也相應縮短。
4.實用新型專利的審批程序比發明專利簡單。
根據我國專利法的規定,專利局收到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后,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專利法規定的,可以不經實質審查進行公告,通知申請人并頒發實用新型專利證書。至于發明專利,必須經過實質審查,審查程序和時間比實用新型專利復雜得多,時間也長得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