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公司注銷需要經歷哪些步驟

注銷有限合伙公司需經過申請、審查、受理、決定這四個步驟。如果你對這方面的內容感興趣的話,你可以來讀讀這篇文章,希望你讀完這篇文章后對你有所幫助。
注銷有限合伙公司的程序
1.申請。
(1)申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直接向企業注冊地提交申請。
(2)申請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通過郵寄、傳真、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提交申請。
2.審查。
登記機關收到登記申請后,應當審查申請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3.受理。
企業登記機關對申請人提交的登記申請進行審查后,應當根據下列情況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1)申請材料齊全、符合國家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2)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但需要核實的,應當受理申請材料,并書面通知申請人核實的事項、理由和時間。
(3)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4)不屬于企業登記范疇或者不屬于本機關管轄范圍的事項,即時決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國家行政權力機關提出申請。
(5)以郵寄、傳真、電子數據交換(EDI)或電子郵件方式提交申請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決定。
4.決定。
(1)企業登記機關根據申請登記的情況,在規定的期限內決定是否核準登記。
(2)依法應當先經下級企業登記機關審查后報上級登記機關決定企業登記申請的結果,下級企業登記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審查意見。
(3)除根據第(1)條作出準予登記的決定外,如企業登記機關決定受理該決定,則將發出《受理通知書》;如該決定未被受理,則應發出《不予受理通知書》,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4)企業登記機關作出準予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的,將出具《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作出準予企業設立登記的,將出具《準予設立登記通知書》,告知申請人自決定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領取營業執照;作出準予企業變更登記的,將出具《準予變更登記通知書》,告知申請人自決定之日起十日內,變更營業執照;作出準予企業注銷登記的,將出具《準予注銷登記通知書》,收繳營業執照。
(5)企業登記機關作出不予登記決定的,將出具《登記駁回通知書》,注明不予登記的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