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才丟失的發票怎么辦

在日常管理工作中,發票丟失,這個太常見了,只要是紙質的,需要進行郵寄的,難免導致出現丟失的情況,畢竟很多企業也不是你能控制的。
一,發票丟失后該怎么辦?
發票遺失的,使用發票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在遺失當日向稅務機關書面報告,并提交《發票掛失毀損報告》。 在向稅務機關提交申報表之前,必須先對發票進行掛失。 自2019年7月起,取消發票掛失作廢的要求。 丟失發票后,無需開具掛失聲明。
建議: 不需要去大廳哦!在電子稅務局即可進行辦理,具體路徑如下:
【我要辦稅】-【綜合信息報告】-【特定涉稅信息報告】-【發票遺失、毀損報告】-點擊【辦理】。
二、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不同聯次,會有不同的處理方式。
1. 認識發票聯次。
第一聯:記賬聯,是銷貨方的發票聯,是銷貨方的賬戶憑證,即銷貨方作為銷售貨物的原始憑證。
第二聯:抵扣聯(購買方用于抵扣稅款)。
第三聯:發票聯(購貨方用來進行記賬)。
2.納稅人丟失已開具的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
納稅人同時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抵扣聯的,無需申請企業開具《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可憑加蓋公司銷售方發票專用章的相應發票記賬聯復印件,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退稅憑證或記賬會計憑證。
3.納稅人丟失已開具的專用發票的“發票聯”。
可以提供相應發票的扣賬復印件作為會計憑證。
4. 納稅人丟失“抵扣聯”。
相應發票的發票聯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的抵扣憑證或退稅憑證。
5.納稅人丟失發票“記賬聯”。
第一聯為記賬聯,是銷售方會計憑證,文件沒有明確規定,根據相關文件規定,可以使用其他聯次的復印件記賬,注意原件保存單位或個人在副本中注明“核對原件,原件存儲在某一個地方”,并由提供人簽章。
三、增值稅一般發票遺失處理辦法。
1.領取證書時,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批準,領取原發證單位蓋有公章的證書,并注明原憑證編號、金額、內容等。
2.無法取得證書時:例如火車、輪船飛機票等。當事人應寫出明細,由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負責人和單位領導批準后,作為原始憑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