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表情包被正式寫入判決書,提醒各大網友表情包不能亂發了!隨時都可能成為呈堂證供

近日,微信表情被寫入判決書并走紅,引發網友熱議。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了一篇關于科普的論文,稱自2018年以來,使用表情符號作為證據的案件已有158起,每年都有明顯的增長。互聯網不在法外,將網絡表述寫入判決書,賦予其法律效力,體現了司法辦案與時俱進。
隨著互聯網的快速發展,使用表情符號交流已經成為廣大網民的日常習慣。各類表情包趣味性強,能更直接、更清晰地傳達情感,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文字難以表達的情感態度,既是一件喜人的事,也是文化創新的一種體現。然而,隨著表情包的廣泛使用,當人們包含個人意愿時,表情包也會產生許多問題,如糾紛、侵權甚至犯罪。
如今,在許多司法案件中,證據鏈條難以避免當事人的在線對話,這是司法進步的必然。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發布的《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解釋》明確,網絡聊天記錄、博客、微博訪客、手機短信、電子簽名、域名等網絡信息可以作為民事案件的證據。因此,發送某一網絡表情符號也會被法院認定為同意或否定對方的某一權利要求。例如,在廣東的一起住房租賃糾紛中,承租人劉某某并沒有租約期滿后繼續出租或搬離房屋的意思,只是回復了該表情。出租人訴至法院,辯稱承租人同意提高租金,法院予以支持。
在司法證據中使用表情符號,既是法治的進步,也面臨諸多挑戰。盡管近年來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對電子數據做出了較為系統的規定,但對表情符號等特殊對象仍缺乏具體明確的規范,這也是司法實踐中的一個難點。表情符號是不確定的、模糊的,比如,有人認為“微笑”是善意的表達,而另一些人則認為它代表嘲諷;蘋果iOS中的“尷尬微笑”在安卓系統上顯示為“開心地笑”,這往往會造成雙方理解上的錯誤。由此可見,司法職能部門需要建立健全表情包的法律解釋機制,堅持以事實為標準,以表情包為標準,充分借助其他信息進行綜合判斷,讓公眾在每一個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
正義網恢復了,但它并沒有被錯過。表情包成為“法庭證言”的趨勢也給公眾敲響了警鐘。由于表情符號可能會有不同的解讀,在涉及切身利益的網絡溝通中,表明態度的關鍵信息應盡可能用語言表達,以避免不必要的誤解和糾紛。網絡語言應遵守道德規范,善意使用表情符號,絕不能使 用表情符號侮辱、誹謗、威脅他人。同時,如果遇到網絡侵權,要及時報警,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避免更大損失。
人民怎么說,法律就應該怎么做。法治從來不是一成不變的,它必須隨著時代的變化而完善,隨著社會的發展而發展。將表情包納入判決,是網絡時代司法進步的具體體現。我們期待更多這樣的法治成果,讓《網絡不是法外之地》更具現實意義,讓司法更貼近人民群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