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專利檢索報告

在實踐中,如果檢索報告的結論是專利權不新穎或創造性,專利權人不滿意,則不能通過任何程序主動確認專利權的有效性。
實用新型專利檢索報告內容
1.實用新型專利檢索報告應當作為“實用新型專利檢索報告申請書”一式兩份填寫提交。有多個專利權人的,申請人為全體專利權人。
2.授予實用新型專利權的決定公告后,專利權人可以請求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實用新型檢索報告。專利侵權糾紛涉及實用專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要求專利權人出具專利局作出的檢索報告。
3.檢索報告請求人只能是專利權人;而且每次請求只限于一項實用新型專利。至于檢索的內容僅限于確定所請求檢索的該項實用新型專利是否具有一定新穎性和創造性這兩項內容。若經檢索認為該專利不具備新穎性和創造性,應當引證對比文件,說明理由,并附具所引證的對比文件的復印件。
4.檢索報告和發明專利在實質審查結論中的有效性是不同的,因為該報告是由專利局單方面提出的,所以專利權人不同意檢索報告的結論時,不能陳述意見,也不能作為實質審查的請求,甚至向人民法院起訴。檢索報告的結論不同于專利審查委員會的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或者人民法院對同一對比文件的結論結果,以專利復審委員會的復審決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結論為準。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規定》第八條第一款規定,提起侵犯實用新型專利權訴訟的原告,應當在提起訴訟時出具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的檢索報告。 從字面上講,出具檢索報告是提起實用新型專利侵權訴訟的原告(包括專利權人或利害關系人)必須履行的義務,否則法院不得受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規定》第八條第一款的解釋,實用新型專利權人對查詢報告的結論不滿意的,可以在訴訟期間不出具查詢報告。如果被告在辯護期內提出無效宣告的請求,法院將中止侵權訴訟。專利權人可以在無效宣告程序中捍衛自己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