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變更的流程有哪些

在企業的生命周期中,隨著企業的不斷發展,公司名稱、經營范圍、注冊資本都會發生變化。
一、公司變更申請時應提交的文件
公司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企業類型、經營范圍、營業期限、公司股東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1.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變更依照《公司法》作出的決議或決定。
3.其他有關文件和證明。
4.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還應當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二、變更登記事項所需提交的資料
1.變更公司名稱的,應當自作出變更決定或者變更決定之日起30日內申請預先批準和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變更名稱涉及“重慶市”、“中國”或者非地方行政區劃名稱的,應當按照規定查詢或報批。
2.變更公司住所的,應當自遷入新住所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證明。
3.變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應在股東會或董事會作出變更決議或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提出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以及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職文件。
4.變更公司注冊資本的,應當提交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公司增加注冊資本的,應當自股款繳足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公司應當自股東會作出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或者決定之日起30日內在報紙上刊登三次減少注冊資本的公告,并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后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5.變更公司經營范圍的,應自變更決議或決定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內申請變更登記。變更經營范圍主要涉及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項目,應自有關政府部門批準之日起三十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6.變更公司類型的,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根據要變更的公司類型的設立條件,申請變更登記,并在規定的期限內提交有關文件。
7.變更公司股東的,應當自股東變更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提交股東大會相關決議、股份轉讓協議書、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新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 公司股東變更名稱的,應當自變更名稱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8.公司章程修改不涉及登記事項的,應當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章程修改報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的變更,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