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流縣專利資助資金的管理辦法

根據《成都市專利保護辦法》(市政府104令)和成都市知識產權局、成都市科學技術局《成都市專利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規定了以下條約。
1.根據《成都市專利保護辦法》(市政府令第104條)和成都市知識產權局、成都市科技局《成都市專利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為全面推進我縣科技創新,加強知識產權保護,鼓勵發明創造,促進專利申請的持續增長, 現設立雙流縣專利資助資金,制定本辦法。
2.專利授予申請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 本縣單位或個人已獲得專利授權的職務發明和非職務發明。
(2) 第一專利權人為本縣行政區域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
(3) 專利資助資金申請應當自專利授權公告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3.資助的標準。
(1)發明專利: 2000 元/件。
(2)實用新型專利: 800 元/件。
(3)外觀設計專利: 300 元/件。
(4)涉外專利: 5000元/件。
4.申請的材料:
(1)職務發明需提供。
①雙流區專利資助資金申請表格(可于雙流區科技局網頁下載)。
②專利證書復印件。
③單位有效證件復印件( 如企業營業執照、企業法人登記證或社團登記證等) 。
④經辦人身份證明復印件(身份證或戶口本)。
(2)非職務發明應當具備:
①雙流區專利資助資金申請表格(可于雙流區科技局網頁下載)。
②專利證書復印件。
③專利權人身份證明復印件(身份證或戶口本);
④委托他人代辦,還需出具代辦人身份證明復印件(身份證或戶口本)。
5.申請的程序:
(1)申請辦理相關專利資助資金的單位或個人,將申請材料報雙流縣科技局知識產權科,由專人統一受理。
(1)專利授予申請經審查合格的,接受申請的人應當向申請人出具專利資助資金的受理憑證。
6.審核批準。
專利資助申請由雙流縣科技局每半年審批一次。符合資助條件的給予資助,并下發《雙流縣專利資助資金分配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