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的類別有哪些

隨著我國社會經濟高速發展,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可以接觸和購買的商品種類也日漸繁多。人們在挑選自己中意的商品時,商標逐漸成為一個非常重要的考慮因素。
一般來說,大家認為同一商標下的商品,往往能給消費者帶來更加穩定、相似的體驗。商標具有識別和區分的功能;用外行人的話來說,這意味著商標可以幫助消費者識別想要購買的商品,或者幫助消費者區分產品和其他類似的產品。
將一個商標與其他商標區分開來最常見的方式是使用獨特的文字內容、鮮明的圖形風格或豐富的設計語言。例如:
中華香煙商標中的“中華”書法字體,采用鍍金筆劃勾勒出書法字體,成功地塑造了莊重大氣的品牌形象。
梅賽德斯--奔馳商標中的“三角星和圓”設計語言簡潔明快,充滿工業質感,給人以精確、準確的第一印象。
北京同仁堂制藥的“同仁堂”圖形文字組合商標,通過傳統中式瓦當造型為基底,龍圖形左右呼應,將以行楷字體書寫的“同仁堂”三字包圍在中間,充滿了古樸厚重之氣,凸顯了其作為中華老字號源遠流長的歷史底蘊。
除了商標本身的設計要素之外,商標還有一個重要的區別,那就是商標的類別,也就是“商標分類”。
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類似商品和服務分類表》 ,我國注冊商標分為45類,包括34類商品和11類服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六條規定:“注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準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根據該法律規定,某一特定商標的權利范圍,會受到其商標類別的限制。而在司法審判活動中,人民法院會進一步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的規定,將商標分類作為判斷商標侵權是否成立的重要條件。
事實上,在大家的生活中,可以看到許多不同類別的商標“和平共處”的典型例子。例如:
上述中華香煙的“中華”商標屬于第34類商品。
中華牙膏的“中華”商標,根據其商品性質,則屬于第3類商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