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清算條件和按季繳納條件

企業所得稅按季度預繳時,應按季度實際利潤預繳;按季度實際利潤預繳困難的,可按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季度平均數繳納。并在季度末15日內提交相關材料。
一、如何按季預繳企業所得稅。
1.企業按季度預繳所得稅的,應當預繳當季實際利潤。難以預繳實際所得的,可以按照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季度平均利潤預繳。企業應當在季度末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提供有關材料。
2.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一百二十八條企業所得稅按月預繳或者按季預繳,由稅務機關具體審批。企業依照《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規定按月或者按季預繳企業所得稅時,應當按月或者按季的實際利潤預繳;按月或者按季度的實際利潤預繳困難的,可以按照上一納稅年度的月、季平均應納稅所得額預繳,也可以按照稅務機關批準的其他方式預繳。預繳辦法一經確定,在納稅年度內不得隨意變更。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企業所得稅按月預繳或者按季預繳。企業應當在月末或者季末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企業應當自年終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征繳、清繳應退還的稅款。企業報送企業所得稅申報表時,應當按照規定附送財務會計報告等有關材料。
二、企業所得稅清算的條件是什么。
根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對下列三種情形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1.解散、破產、撤銷或者其他情形的,納稅人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申請注銷登記前,持有關文件、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依法終止納稅義務
2.納稅人因住所、經營場所變更涉及變更稅務登記機關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申請變更、注銷登記。
3.境外企業在中國境內承攬建筑、安裝、裝配、勘探等工程并提供勞務的,應當在工程竣工離境前15日內,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稅務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