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是與稅務代理相關的

一是目前稅務代理的外部環境并不理想。主要表現在納稅人對稅法的遵從性不夠強,稅法宣傳不夠深入,稅務行政處罰剛性不夠。正因為如此,全社會還沒有形成人人學稅法、懂稅法、守稅法的良好氛圍。因此,稅務代理自身在推動納稅人提高稅收管理水平方面的作用并沒有得到納稅人的認識和認可。
二是稅務代理專業化程度不夠強。這表現在許多方面。比如,稅務代理沒有法律來規范自己行業的發展和自己的行為,沒有合法的業務。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經紀人都可以擔任稅務代理,稅務代理的賬簿也與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重復,它們之間的跨行業經營是必然的。此外,稅務代理行業整體執業水平不高,部分代理機構人員素質和代理水平參差不齊。
三是體制原因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稅務代理的發展。我國的稅務代理機構來源于稅務機關的內部機構。脫鉤重組的時間很短,一些地方還沒有完全獨立。在一些地方,稅務代理機構采取的方式是“關系網”、“上線”。因此,稅務代理機構的市場化運作程度較低。
四是稅務體制改革、稅收新政出臺和稅務部門機構改革,特別是稅收管理員制度的推行,促使稅務部門建立高效優質的納稅服務體系,有的稅務部門甚至把服務延伸到了家門口。在一定程度和范圍內,這些服務覆蓋了一些淺層次的稅務代理業務。
如何提高稅務代理行業的市場化程度,以加快這一行業的發展,稅務代理行業首先要補齊法律的不足,明確行業未來的發展模式和方向。其次,要借鑒其他中介行業的發展經驗,規避發展風險。
在法律定位方面,有關部門必須通過法律法規明確稅務代理人的職能范圍、資質范圍、合法業務范圍、工作流程、年審范圍和法律責任。在此基礎上,注冊稅務師管理機構還應自上而下制定獨立規范的管理規則,建立稅務代理機構聲譽和業務層級制度,以及違規懲戒和淘汰制度,加強內控管理。同時,稅務機關要按照稅法規定確定提供納稅服務的具體范圍和事項,使稅務代理成為其服務的有效延伸和補充,將稅務代理出具的相關法律文書作為稅收征管的重要依據,建立稅務機關與稅務代理之間的證件傳遞和信息查詢綠色通道,形成加大稅法宣傳力度、加強稅收管理的另一渠道。
稅務代理行業在借鑒行業經驗時,要針對代理過程中存在的責任風險,總結吸收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多年經營的經驗,努力與稅收征管發展保持協調。不斷提升專業化服務水平。一方面通過制定規范的稅務代理業務操作程序降低風險,另一方面采取風險保險措施降低風險。
只有這樣,稅務代理才能走上法制化、專業化、規范化、規模化的道路,真正成為納稅人的自覺選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