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應對非法的稅務籌劃平臺

12月23日下午,中國注冊稅務會計師協會召開行業規范制定自律檢查工作動員部署視頻會議,按照中國稅務協會要求制定了具體實施方案,堅持自查自糾。對如何整頓規范行業作出具體要求。同時,引導稅務師事務所和從業人員提高內部治理水平和風控能力,壓實行業自律主體責任,教育引導行業從業人員提高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能力。發揮好新時代涉稅專業服務主力軍作用。
上述兩大檢查指向的是“稅收籌劃”和“稅收籌劃”。其實,稅收籌劃和稅收籌劃還有一個更專業的職稱,叫“涉稅專業服務”。隨著企業節稅避稅需求逐年提升,涉稅服務業如火如荼,號稱“可以幫助企業進入減稅園區”、“為企業節省高達90%的稅款”、“幫助搶占政府退稅額度”的平臺不在少數。他們的職能是幫助企業辦理涉稅服務。
具體而言,“涉稅專業服務”是指稅務代理人根據委托人的服務需求、經營模式和數據信息,根據國家稅收政策等相關法律法規,通過對委托人的生產經營、財務管理或稅務處理的運營規劃,為委托人提供戰略性發展、防風險、降成本、增效等方面的設計服務。
提供專業的涉稅服務項目并非易事,這對涉稅服務機構提出了嚴格的要求。其中,最基本的是一定要有能力,遵循“能力原則”,即基于稅務籌劃業務的專業性,委派有專業能力的人來開展服務。
同時,稅務師事務所及其涉稅服務人員應當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收集涉稅專業服務基本信息和業務信息有關事項的公告》要求,按照納稅合規文件要求提供稅收籌劃業務,向稅務機關報送《涉稅專業服務機構(人員)基本信息采集表》等相關信息。
實施具體稅務的財務人員還必須遵循以下要求:
一是涉稅服務人員按照業務委托協議提供服務成果;
二是涉稅服務人員根據客戶實際情況提供不同的納稅籌劃方案,對不同的納稅籌劃方案進行全面客觀的分析評價,并提出實施意向。
三是在經營成果中,由涉稅服務人員告知委托人納稅籌劃方案與實際實施效果可能存在的偏差及產生偏差的原因;
四是涉稅服務人員接受稅務籌劃委托后,應當為委托人保密有關數據信息。
合規稅務籌劃可以幫助企業實現節稅和合法避稅,實現三大效益。
一是對企業來說,可以節省企業所得稅等稅負。此前,企業通常面臨稅費高、人工成本高、稅收壓力大等問題。在納稅籌劃前,他們需要繳納增值稅、附加稅、企業所得稅、股東分紅稅等大大小小的稅種,占稅額的40%以上。
專業的涉稅服務平臺可以幫助企業制定兩大節稅方案:一是利用“稅收洼地”節稅:一方面可以幫助企業享受“增值稅留存”。企業入園后可享受50%的地方增值稅留成;另一方面可幫助企業享受企業所得稅退還,留存的地方所得稅最高可返還給企業80%,助力企業節稅降費。
二是收款審批。目前,核定征收處于收緊狀態,但部分小型納稅企業和園區仍可享受這一優惠政策。企業在“稅洼地”新設個人獨資企業的,經營一段時間后可按行業利率10%享受審核征收,個稅稅率固定在0.5%-2.1%,增值稅只按1%征收。因此,加上附加稅,總稅負僅為3.16%,遠低于傳統稅負。
三是靈活用工。以節稅為目的,幫助企業將傳統的“企業員工”雇傭關系轉變為“企業個人”的合作關系。其中,個體工商戶是指個體工商戶,具體指在法律范圍內、依法核準登記、從事工商經營的公民。個體工商戶的身份不再是“從業人員”,而是以獨立經營者的身份存在。其中,涉稅服務平臺的作用是幫助這些自然人登記為個體工商戶,實現身份轉換,享受后續稅費優惠。根據相關規定,個體戶一般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超過100000元(如果一個季度為稅期,季度銷售額不超過300000元)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免征增值稅,減稅降費。
如何規范涉稅專業服務?
一要規范納稅申報代理行為。對于監管部門--稅務機關,加強涉稅專業服務實名制管理,明確納稅申報代理人的權責,規范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申報代理行為。
對于涉稅服務平臺,要在委托人授權的范圍內開展代理業務,在申報單中如實準確填寫《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證號》、《代理人簽字》、《代理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信息,切實防止出現“越權代理”、“隱形代理”等問題。
二是加強發票等涉稅業務管理。發票是由國家稅務部門設計、印制的票據。它是納稅人進行經濟活動的重要會計憑證,在整個納稅環節起著重要作用。
很多涉稅服務平臺的納稅籌劃之所以發生變化,是因為發票環節存在自然人開票難、缺少成本票、無法沖抵成本等問題。因此,要進一步加強發票服務等涉稅業務管理。
各地稅務機關要將以稅控設備托管、軟件遙控等形式提供發票領用、開具、發票數據查詢、下載、存儲、使用等發票服務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納入監管。同時,切實防范發票服務風險,按規定,將信用等級在TSC2級及以下(納入1個評估年度以內且信用評分在200點及以下)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并對其在線深淵翻滾業務委托協議信息進行限制。
三是加強對涉稅服務平臺的檢查。要重點檢查納稅申報代理、發票服務、稅務咨詢等無監管、無行政登記的稅務代理事務所名稱、(注冊)稅務代理人冒名執業等實際涉稅業務。沒有開展稅收籌劃、出具涉稅核查報告等違反監管規定的相關資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