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門聯合發布農村假冒偽劣食品專項執法行動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浙江金華查處浦江縣龍鼎副食品公司生產經營標明虛假食用油生產日期、擅自從事食鹽批發業務案。
報道稱,2020年11月,浙江省金華市浦江縣市場監管局對位于城鄉結合部的浦江縣龍鼎副食品商行進行了檢查。經查,浦江縣龍鼎副食品公司持有食品經營許可證,自2020年5月以來購買了4個不同品牌的100套食用油和食用油包裝;2020年8月,當事人打開包裝裝入上述100套油桶,更換包裝并標明最新生產日期,與同批次購買的正常食用油調和,作為新油銷售。截至案發時,更換包裝后的食用油已全部售罄,貨值14950元。執法人員責令當事人召回重新包裝的食用油,共召回問題食用油148桶,并于2020年12月30日監督銷毀。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屬于未經許可生產經營、在食品上標注虛假生產日期的違法行為;同時檢查發現,當事人擅自為非定點食鹽批發企業從事食鹽批發業務,違反了《食鹽專賣辦法》等相關規定。金華市浦江縣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5028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重慶渝北查處毛順明農副產品管理部違規使用工業松香加工豬頭肉案。
報道稱,2020年8月,重慶市渝北區穆爾鎮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渝北區茂順明農副產品經營部門進行了檢查。在食品加工現場發現工業松香用于脫毛。經檢測,松香酸(工業松香)的主要成分是洗滌豬頭肉用的殘馀松香、烹調用的松香和未用過的松香。截至案發時,當事人使用工業松香加工豬頭約8000個共計4萬斤,涉案貨值超過192萬元,違法所得超過144萬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構成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其他化學品的違法行為。目前,此案仍在處理中。
案例三:北京市查處生產、銷售標簽含有虛假內容的“全聚德”牌北京烤鴨假冒“全聚德”烤鴨
2021年4月,北京市市場監管局根據北京市場關于低價“全聚德”烤鴨的線索,鎖定北京鑫盛榮達商貿有限公司和法人代表孔某,搗毀房山區李村倉庫,查獲涉嫌假冒“全聚德”包裝材料近2000只和“凈月德”牌北京烤鴨4905只。經查,孔某等人以1元/套的價格購買假冒全聚德包裝材料,以13.5元/只的價格購買塑封烤鴨,并以20元/只的價格運往北京下線分銷。經查,標簽含有虛假內容,外包裝上標注的委托方為山東省德州市某食品有限公司,實際為河北省保定市博野縣食品廠,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北京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北京鑫盛榮達商貿有限公司作出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201000元,沒收非法生產經營的“凈月德”牌北京烤鴨4,905只,并處貨值10倍以下罰款2,64.7萬元,吊銷食品經營許可證.法定代表人孔某五年內不得辦理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或者對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或者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天津查處鑫海福食品貿易有限公司銷售食品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未履行食品安全法等法定義務案
2021年1月,天津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總隊對天津鑫海福食品貿易有限公司的營業場所和倉庫進行檢查,發現南京百事飲料有限公司生產的百事濃縮糖漿277箱,經現場鑒定,上述糖漿商品不是南京百事公司生產的,屬于侵犯“百事可樂”商標專用權的商品。執法人員應當當場扣押上述商品,抽樣查驗。經查,涉案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但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當事人購買糖漿500箱,銷售223箱。采購時未審核供應商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和食品資質文件等材料。當事人的行為違反《商標法》第五十七條、《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七條,構成購買未經審核的食品證明,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天津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總隊依法對該公司發出警告,沒收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百事可樂糖漿265盒,并作出行政處罰。同時,當事人的主要負責人陳某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天津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總隊依據《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的規定,對陳某處以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四川成都查處未經檢驗檢疫林某販賣毛肚案
2020年12月,成都市金牛區市場監管局接到公安機關線索,在金牛區金芙蓉大道冷鏈食品檢查中,發現林某(車主)駕駛的車輛載有約1噸可能涉及疫情的鮮肚。金牛區局立即進行了現場調查。經查,林某通過微信從境外購買毛肚共計1,070公斤,提貨時未履行采購檢驗義務,未取得檢驗檢疫進口通關證書、核酸檢測報告、淘汰證書等證件。林某某參與管理未檢疫腹部、未履行進貨檢驗義務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五十三條的規定。金牛區市場監管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處分,沒收涉案毛肚,并處以貨值17倍的行政處罰,共計208.6萬元。
案例六:浙江杭州3月30日破獲制售有毒有害牛肚系列案件
2021年3月,杭州市公安局根據工作中發現的線索,破獲制售有毒有害牛肚系列案件,打掉犯罪團伙7個,抓獲犯罪嫌疑人27人,現場查獲非法添加甲醛等非食用物質的牛肚4噸,案值200余萬元。經查,黃某、劉某等犯罪團伙利用懸掛的白磚、甲醛等化學品浸泡牛肚、牛肚增重,漂白到杭州城鄉交界處村民大院的一些當地農貿市場攤位。案件偵破后,當地政府組織開展了市場銷售動物內臟產品專項整治,取得了明顯成效。
案例七:河南新鄉破獲制售假冒品牌礦泉水“7·21”案
2021年10月,新鄉市公安局根據工作中發現的線索,破獲一起制售假冒品牌礦泉水案,抓獲犯罪嫌疑人12名,繳獲假冒品牌礦泉水336000瓶、瓶身50余萬個、瓶蓋80余萬個、標簽60余萬個。經查,2018年以來,犯罪嫌疑人鄭某等人在農房搭建庇護所,購買設備,設置生產線,抽取簡易地下井水,灌滿過濾,再灌入假冒品牌礦泉水。他們通過微信的發展,將涉案產品銷往多個省份,貨值2000余萬元。此案已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案例八:重慶云陽破獲胡某制售假酒案
2021年1月,根據工作中發現的線索,重慶市公安局打假總隊聯合云陽縣公安局破獲一起制售假酒案,抓獲犯罪嫌疑人14名。現場查獲假酒2噸,假冒大眾品牌白酒15000瓶,假酒包裝8萬余套。經查,2018年1月以來,犯罪嫌疑人彭某等人未經商標權利人許可,擅自購買酒瓶、散裝白酒、包裝材料,在雅安市農村大院設窩點,大量生產銷售假冒品牌白酒,案值1000余元。目前,該案已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案例九:福建廈門破獲“6·11”私自屠宰生豬案
2021年6月,廈門市公安局根據工作中發現的線索,偵破一起私自屠宰生豬案,抓獲犯罪嫌疑人38名。現場查獲生豬100余頭,屠宰白條豬6800公斤。經查,自2021年1月以來,孟某犯罪團伙租用當地農村偏遠地區修建的多間簡易房,私自設置生豬屠宰場,從省內外大量購買未經檢驗檢疫的生豬,私自屠宰后銷往市場。目前,該案已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案例十:安徽六安查處張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案
安徽省六安市晉安區農業農村局執法人員在城北高速入口處非洲豬瘟檢查站例行檢查時發現,車牌為安徽AWU973的江淮輕型貨車上裝載了73頭生豬身體,每頭重約23公斤。經現場檢查,該豬尸未加蓋動物檢疫驗證印章,駕駛員無法提供動物檢疫證書和非洲豬瘟檢測報告,隨后經晉安區動物疫病防控中心檢測。生豬產品為不合格的生豬產品。經查,這批生豬產品為某某所有。該案隨后被移送濟南區公安局依法偵查。2021年3月,六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張某等8人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分別判處6個月至1年8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1萬元至7萬元。


